2013年7月15日,鑫泽公司向东丽区法院递交了20份诉状,要求被告偿还1亿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7月23日,鑫泽公司递交保全申请书,8月7日又递交了查封申请书,请求法院查封和平区赤峰道64号(瓷房子)及睦南道71、73(新59号)(疙瘩楼)两处房产。
后鑫泽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粤唯鲜公司及张连志向天津市二中院申请再审,其间双方达成第一次执行和解协议。
两次拍卖因价夭折
去年7月7日,东丽区法院分别以“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拒绝申报财产”为由将张连志拘留。8月17日,张连志与鑫泽公司签订第二次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日还款500万元。
据了解,上个月瓷房子曾经进行过两次拍卖,其间均因拍卖价格有待商榷而撤回。根据此前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瓷房子本计划于明日拍卖。标的物介绍一栏显示,瓷房子建筑总面积为2677.4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天津中量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房地产纠纷估价报告显示,瓷房子平均单价为52471元/建筑平方米,合计1.4049亿元。但不包含室内室外文物及瓷器装饰价值。
法院决定撤回拍卖
张连志方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殿学认为,1.4亿余元的拍卖价格明显偏低。他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拍卖的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应当合并拍卖。“瓷房子上所附着的瓷片部分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经毁损或者变更其性质,瓷片与房屋在使用上不可分离,两者应当具有相同的物权归属。”
不过也有观点称,张连志对瓷房子外貌进行装修改变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属于改变建筑外部造型、饰面材料和色彩的违法行为。
对此王殿学回应,瓷房子贴瓷是发生在2001年至2002年之间。但黄荣良故居被认定为是文物是在2004年,被认定为历史风貌建筑是在2005年,是施工期间相关条例尚未出台,因此不存在违反的情况。
记者注意到,根据一份鑫泽公司与粤唯鲜公司、张连志本人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显示,后者应在拍卖之前,有义务协助将上述房产中所有瓷片等装修材料、办公用品、家具、古董、陈列品等物品进行清场配合拍卖,截至拍卖日不清场视为放弃权利,前者有权对其进行处置,并对由此发生的损坏、丢失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