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有序开放。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在低风险地区,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可以举办中型及以下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暂时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中高风险地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三)坚持预约限流。恢复开放的演出场所应当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院座位数的50%,应当间隔就坐,确保安全距离。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不同剧场之间应当实行错时错峰或者通过不同路径出入场,并加强统筹调度,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疏导,避免人员聚集。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现场音乐厅(LiveHouse)等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主办方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做好人员疏导。
二、场所防控管理
(四)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演出场所应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制定本场所防控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将日常值守、清洁消毒、检测登记、垃圾清理、场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个防疫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五)加强清洁消毒。演出场所应当建立《清洁消毒记录表》,明确消毒范围和频次,记录消毒时间、责任人等信息。每场演出前后,应当对场所舞台区、观众区、化妆间、通道、出入口、行政办公场地等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建议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消毒)。
(六)加强通风换气。演出场所应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的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出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在疾控部门指导下进行清洗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