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凌晨,公安机关接警后,在龙港龙城中医院抓获在现场等候的杨观宝。
一审时,公诉机关当庭出示证据,并认为被告人杨观宝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其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抓捕,且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4】辩解
被告人杨观宝对起诉书指控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当时被害人被打昏倒在地,其在紧张的情况下,首先打被害人姐姐和姐夫的电话,因没接电话,才打被害人哥哥的电话,后来拨打120电话。
后把被害人放在电视前的海绵垫上放平,开始急救,掐人中,拿热毛巾搓身体等。
他的辩护人提出,对本案定性有异议,称应当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首先,虽然夫妻双方近两年关系不好,但是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当晚被害人洗澡后主动到书房与被告人发生争吵,被告人为了避让已经主动一个人来到客厅,不想继续争吵。
后因被害人持续辱骂而反击,在被害人倒地之后没有继续击打,而是积极救助,从法医鉴定分析,没有痕迹,说明被告人行为有节制、有克制。
被告人没有把被害人打倒的故意,即使当时用拳头殴打被害人两次,目的也是为了推开被害人或者属于生活上轻微殴打的意思。
关于未及时打求救电话,从时间上讲,事发后几分钟才是合理、合适。
尸检报告显示左颞顶2.9厘米长头皮挫裂伤及头皮下出血,而头部外伤是因为被害人倒地瞬间与地面碰撞导致,并非直接拳头击打导致,被害人冠心病的病情极其严重,被害人的自身情绪已经导致病情急剧恶劣诱发,从而导致摔倒在地直至抢救无效死亡。
【5】定性
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检方指控的内容并无二致。
关于定性问题,苍南县法院指出,被告人杨观宝与被害人郑陈梅因家庭琐事纠缠、打斗,随即杨观宝拳击郑陈梅头部,其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该行为会导致他人头部受伤或倒地摔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