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完善律师管理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有力促进了律师事业改革发展。但也要看到,当前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有的律师经商办企业,担任企业管理人员,没有将主要精力用于律师服务业务;有的律师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特别是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毓明长期在企业任职,2006年取得美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经媒体报道后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律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为以案明鉴,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律师管理工作,司法部决定自2020年6月25日到9月25日,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针对以下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清理:
(一)专职律师违规兼职。主要包括专职律师在执业期间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工作人员(兼职律师除外);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不含外部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独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与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在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并指派本所律师到相关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除外)。
(二)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包括中国律师取得外国国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或者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律师对照专项清理活动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报《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自查登记表》,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审核、律师事务所盖章后上报主管的县(直辖市的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