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骨刻文”所在骨头部位无规律可循。如“骨刻文”痕迹出现在下颌骨任意部位,肩胛骨的骨板、骨臼内,人髋骨内面,股骨头球面,股骨臼凹面、肢骨骨干、牛距骨凸面等。这些状况都有悖于宗教和书写符号及文字一般都契刻在比较固定的部位之特征。尤其是骨头球面与凹圜面,很难下刀契刻。而“骨刻文”痕迹在这些难以下刀契刻的部位,延展自如,游刃有余,确实令人匪夷所思。所以,就“骨刻文”出现骨头部位的无规律性,也需要合理或自洽的解释。
其三,今后在考古发掘出“骨刻文”时,注意及时检测包裹“骨刻文”骨头的泥土的酸碱度,需找一定的规律,从埋藏土壤微环境的角度,为“骨刻文”是否为腐蚀痕迹的判定,提供科学依据。
其四,考古存在背景关系对于“骨刻文”的理解与判定至关重要。例如,陶寺IIM26骨耜“辰”字刻文的解读,便得益于其一系列考古存在背景关系重要信息:墓葬的等级、墓主的职能、骨耜摆放的位置与方向、骨耜本身的农具礼器特征、文字符号刻划的方向等等。因而记录“骨刻文”出土时的考古存在背景关系是不可或缺的。收藏家手里大量“骨刻文”因丧失了出土时的考古存在背景关系信息,其学术价值大打折扣。
总之,今后“骨刻文”的研究探索,应当尽可能利用多种手段与途径,其中科技手段尤为重要,比较全面系统地判定“骨刻文”是否人为契刻。确定“骨刻文”确系人为契刻后,接下来才是语言文字学或符号学方面的深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