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藏品图片使用情况
2001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北京故宫博物院诉中国商业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案件起因是,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的两部书,未经授权使用北京故宫博物院《清盛世瓷选粹:故宫博物院藏》等三书中790幅藏品图片。法院判决中国商业出版社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北京故宫博物院损失和诉讼合理支出65万余元。
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肯定了藏品图片享有著作权,照此推论,是否可以认为北京故宫博物院未经授权使用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品图片的行为同样属于侵权呢?事实上,北京故宫博物院诉中国商业出版社一案与两岸故宫关于书画藏品图片授权争议存在两点重要区别:第一,北京故宫博物院和中国商业出版社一案中涉诉的图书均为《图录》,即藏品图片汇编,图片构成全书主体部分,仅配有简单文物介绍和说明性文字,并非使用图片阐述某一特定问题;第二,北京故宫博物院所出版三本书中共有文物图片882幅,中国商业出版社未经授权共使用其中790幅,且从图书选编的内容和结构来看,中国商业出版社基本沿用了北京故宫博物院所编图书的编排。
规范藏品数字影像使用
单幅藏品图片因其不具有独创性,不能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加以保护。但是,对于藏品图片的汇编,如果满足独创性条件即可构成汇编作品,享受著作权保护。因此,博物馆汇编藏品数字影像所出版的图书、制作的数据库等都享有著作权,他人未经授权的使用均构成侵权。
对于单幅书画藏品的数字影像而言,由于书画藏品本身由博物馆收藏、保管,数字影像由博物馆出资制作,博物馆有权针对数字影像的商业性使用收取合理的费用,这也是目前博物馆界的通行做法。
大英博物馆对其馆藏品数字影像的使用有着更为严格的保护,是将馆藏品的照片作为摄影作品享受著作权保护。
开放低分辨率图片空间
尽管藏品图片在独创性上仍有争议,目前世界主要博物馆都将其馆藏品影像作为受著作权保护重要资产加以管理。
绝大部分博物馆在对馆藏品数字影像进行授权时,都区分商业性使用和非商业性使用,对商业性用途授权进行收费并加以使用限制。台北故宫博物院新出台政策则与众不同,不限用途全面放开低分辨率图片下载使用,对于高分辨率图片,也仅需提出授权申请,注明出处或标示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品,并未提及授权费用。
台北故宫博物院馆藏品数字影像授权政策是适应互联网时代的举措。与其在藏品图片的授权与使用中陷入争议和法律争端,不如主动开放文物影像,使文物所承载的文化价值得以传承。台北故宫博物院的做法或由此催生博物馆藏品影像授权和利用新模式。(作者:何隽)
来源: 中国文化创意传媒 明代青花瓷器在中国青花瓷中影响深远,不同年代的不同青花钴料都能很好地适应中国绘画的各种题材。青花瓷器的绘画用传统的毛笔,以各种线条和点染、渲染来完成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