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防汛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舆论关注秦淮河大堤建餐厅一事,反映出公众对防洪减灾、堤防设施安全保障的重视和强烈需求。
保护江河湖泊,守好防汛设施,事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群众幸福生活。党中央高度重视河湖保护工作,部署推动河长制湖长制重大改革。2016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事实上,我国还有多部法律法规对河道、湖泊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2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地方法规方面,《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防洪堤管理范围是:秦淮河东山大桥至三汊河段,以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河道管理线(蓝线)为界;东山大桥以上河段(包括句容河和溧水河),背水坡堤脚外三十米。在防洪堤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建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