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建设仍需完善
据记者了解,在王处直墓的彩绘石雕武士像案,包括最近开庭的章公祖师肉身佛像案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就是文物的所有权是否是善意取得的问题。
而这个问题,一直以来也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国际上致力于流失文物的组织、博物馆、古董商和收藏家因立场不同,往往各执一词。
对此,陈文平认为文物所有者应自证“清白”。因为在他看来,文物的取得方式占有人应该十分清楚其从何种渠道获得,完全应该积极地向法院提供,而不是去刻意避讳。
其实,在国际上这样的做法早有先例。
2015年,美国博物馆馆长协会曾出台行业准则,要求如果一件物品不能出具1970年以前的档案记录,博物馆应该拒绝接收。目前这项规定在美国国内一直严格执行着,但是并不适用于国际收藏界。
据记者了解,对于这项美国国内的行业准则,几乎正在试图追讨散失海外文物的国家全部赞同。
不过,这种约定却在国际上很难。一项研究表明,目前全球私人拥有的中国、古希腊、罗马以及相关地区的古代物品中,不符合这项要求的多达100万件。
“如果按照这项标准执行,可能许多举世珍宝将在收藏者手中隐藏下来,再也不会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更不存在追索的问题了。”陈文平说。
此外,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也是目前我国文物追索的另一大“绊脚石”。
所谓溯及力是指,法律在出台之前,行为人触犯法律的行为是否应该被追责的效力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世界上主流的文物追索条约,比如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并未对文件出台之前的行为约定追责效力。
而客观上,我国诸多流失海外的文物都是在这个时间点之前发生的流失行为。为此,在许多问题上还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
另一方面,从目前来看,一些大量占有我国海外流失文物的欧洲强国对于我国文物追索的工作并不是十分支持,许多至今也未加入任何国际组织,未签订任何国际公约,这些都使得我国在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诉讼中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此外,从我国自身来说,目前对文物出境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还不是很完善,这也使得海外流失文物的具体操作中存在大量的问题。
比如,目前大量的民间私人通过拍卖等方式赎回的文物都面临着入境难,手续难以审批、入境需要交纳不菲的增值税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总之,面对追索流失海外文物这个世界性难题,我国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一方面要大力完善法律,健全机制,保护好现有的珍贵文化遗产。另一方面,应当在国际公约的框架下,与更多国家,特别是与文物占有国缔结打击文物盗运和走私的双边协定,以更好保护和追索流失海外的文物。”陈文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