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某城矿公司所申报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多份材料有篡改、造假等问题,因为该公司负责人和文民关系密切,文民明知材料不符合规定还签批上报,最终使不符合国家投资条件的某城矿公司非法获取资金1000万元。该项资金大部分被挥霍,致使国家蒙受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文民却从中收受感谢费100余万元。
1998年至2018年3月,近20年间,文民无视党纪国法,利用手中的权力侵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犯罪事实多达3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687万元。个人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共计5238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坐拥36套房产却谎称无房
2019年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报告个人事项,这些错千万别犯》,文中提到,文民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平时以清廉示人,私底下却贪婪成性,拥有房产30多套,对外却谎称自己没有房产,租房子住。
后经核实,文民实际拥有房产36套,分布于海南、珠海、青岛、威海、包头、澳大利亚等地。其中,其在包头任职时购买19套,在阿拉善盟任职时购买5套,在自治区任职时购买12套,购房支出3700余万元。上述房产无一在其名下,均是亲属或朋友代持。此外,文民还出售房产14套,获利近千万元。上述50套房产中,40套房产是用非法收入购买。此外,文民出租房产还非法获利600多万元。
文民不仅对投资房产有极大的爱好,对手表也非常热衷。据了解,文民先后收受40余块手表,其中最贵的一块手表百达翡丽价值人民币30多万元,还有一些具有增值潜力的世界名表。
为了逃避风险,确保非法所得资金的安全,文民通过各种措施使违法所得“合法化”。比如,以其女儿名义,通过非正常业务流程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存在新加坡华侨银行,用以规避名下财产;通过他人代持入股银行投资获利;将非法所得用于放贷获利;以他人名义开设账户理财获利。文民通过上述行为,既隐蔽处理非法财产,又让手里的赃款增值升利。